是否危房 鑒定說了算
危房依據字面意思我們都知道,那就是有風險不宜居住的房子,危房的風險就在于它存有危險構件,導致房子存在安全隱患。不僅如此,我們要通過鑒定后才能判定其是否為危房。因此,房屋安全鑒定也就十分必要了。
01 什么情況需要做房屋安全鑒定?
1.房屋類型為:學校、幼兒園、醫院、商場、圖書館、公共娛樂場所、賓館、飯店以及客運車站候車廳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場所,建議每5年進行一次房屋安全鑒定評估工作。
2.一般居住型建筑房屋,使用年限滿30年時,建議進行首次安全評估,并每10年進行次房屋安全鑒定評估。
3.當房屋達到所設計的使用年限仍需繼續使用的,建議每兩年進行次房屋安全鑒定評估。
4.當房屋達到所設計的使用年限仍需繼續使用的,建議每兩年進行次房屋安全鑒定評估。
02 特殊情況下也要房屋安全鑒定
(一) 房屋地基出現不均勻沉降。
(二) 房屋因火災、爆炸、碰量、振動等原因,可能導致房屋結構損傷。
(三) 房屋遭受地露、洪水、泥石流、風災等自然災害,可能導致房屋結構損傷。
(四) 房屋出現開裂、變形等結構損傷等情況。
(五) 房屋使用者或所有人擅自變動房屋主體和承重結構。
03 房屋安全鑒定的意義
總之,房屋安全鑒定對于保障建筑安全是具有重要意義的,對房屋進行安全鑒定不僅可以全面了解房屋的安全性、使用性等,還可以對房屋的安全隱患進行有針對性的檢查并給出加固意見。